桂林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笔试已结束,根据《桂林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桂林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有关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报考人员查阅并相互转告。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详见《桂林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1)
二、分级组织实施
根据《桂林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规定,面试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级组织实施。
1.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报考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报考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各招聘组织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考市直、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不低于100分且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县、雁山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不低于90分且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有0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四、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桂林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1.在网上打印《桂林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亲笔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报考人员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关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知晓招聘工作新动向。
五、其他说明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按《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携带全部报名手续材料原件现场验证。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与报考职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时间安排准时到场进行资格验证(要求本人到现场进行验证),凡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参加验证的报考人员,要说明理由,经审查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但需提供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受委托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来验证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时考生未提供联系方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联系不上且逾期不来验证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要出具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声明需载明的信息: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放弃原因等)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能现场送达的,可联系资格审查单位发送至指定的邮箱。
4.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凡因报考人员不如实填写本人所具备的报考条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其面试资格。若因此扰乱资格审查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为5年。
附件:
3.桂林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原标题:桂林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guilin.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16_2692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