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国家电投系统内外公开选聘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择优聘用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公司总法律顾问(相当于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岗位),共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企业,积极践行国家电投企业文化及核心价值观,愿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2.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
3.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干部及员工行为公约,品行端正,自我要求严格,坚持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事、规范管理、以身作则、廉洁从业。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适应力强。
4.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从工作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二)报名资格
1.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司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资质;
2.系统内应聘者,应具有担任相当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部处长、高级主管(或二级单位部门正职、部门总监)职务1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任职不足1年的,应具有担任相当于总部副处长、主管(或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副总监)及以上职务累计5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
3.系统外应聘者,应具有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任职不足2年的,应具有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累计5年及以上任职经历;其他类型企业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秉公尽责,严守法纪,职业操守良好;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熟悉法律和合规管理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合规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禁止条件
1.受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正接受审查调查处理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
2.品行不端、弄虚作假、道德败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与企业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商业往来密切、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的。
4.《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四、选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准备应聘材料后发送至759954420@qq.com,邮件命名为“姓名+总法律顾问公开选聘报名材料”(如张三总法律顾问公开选聘报名材料)。
2.应聘材料准备: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广西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开选聘报名表》,文件命名为“姓名+应聘职位+报名表”。同时,应聘人员需将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证明、其他有关材料等扫描压缩(压缩文件不超过10M),文件命名为“姓名+应聘职位+报名附件”。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选聘程序
按照简历筛选、能力测试、组织考察等程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对于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至2024年1月31日。
2.本次选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信件寄送。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选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方式准备材料和发送邮件(邮件发送后未收到回复的,请电话联系确认),因邮件发送不规范造成无法成功投递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无效报名。
3.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4.所有应聘材料仅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将予以严格保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3957737、19807879600
原标题:国家电投广西公司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pic.com.cn/2018rlzy/zpxx/202401/t20240124_323200.html